11月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海南省三亞市聽取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工作匯報后發表重要講話時強調,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的戰略目標,就是要把海南自由貿易港打造成為引領我國新時代對外開放的重要門戶。
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高標準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
“十五五”時期,面對百年變局加速演進的復雜局勢,適應區域經濟一體化大趨勢,高標準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要從全局理解和把握中央的戰略意圖,使封關運作的海南自由貿易港充分發揮對外開放重要門戶的戰略作用。
準確理解對外開放重要門戶的內涵
第一,打造對外開放重要門戶既是國家的重大戰略需求,也是海南的歷史責任。
12月18日,海南自由貿易港將正式啟動全島封關運作,彰顯了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決心,充分體現了作為國家重大戰略的特殊地位。錨定對外開放重要門戶的戰略目標不動搖,首要的是把握區域經貿合作大勢。目前,亞洲既是全球經濟發展的重心,也是區域自由貿易的重心。中央在海南布局建設自由貿易港,是主動適應區域經濟一體化大趨勢、把握未來發展主動權的一招“先手棋”。
從迪拜、新加坡、中國香港等自由貿易港的成功經驗看,“地緣優勢+高水平開放優勢”是其發揮對外開放重要門戶作用的基本要素。海南地處RCEP區域中心位置,是我國面向東盟的最前沿。以打造對外開放重要門戶為戰略目標的海南自由貿易港,就是要充分學習借鑒迪拜等自由貿易港成功經驗,以“沒有不可能”的精神狀態,主動適應和融入以RCEP為載體的亞洲區域經濟一體化大趨勢,以高水平開放的政策制度和地緣優勢,增強在區域經濟一體化中的樞紐功能。
第二,打造對外開放的重要門戶既是充分發揮海南地緣優勢的戰略決策,也是適應區域經濟一體化大趨勢的重大舉措。
一是成為連接中國大市場與以東盟為主體的RCEP大市場的戰略樞紐。RCEP是當今世界最具經濟活力和增長潛力的最大自由貿易安排,將引領亞洲自由貿易進程。未來,海南自由貿易港在更好連接中國與RCEP商品市場的同時,要更加重視服務市場、資金等要素市場的高效連通,發揮其他地區難以發揮的特殊作用。
二是成為以“兩個總部基地”為重點的中國與東盟經貿合作的戰略樞紐。新加坡、中國香港、迪拜等都通過集聚大量總部企業,形成對區域產業鏈供應鏈的主導能力。在中國—東盟自貿區3.0版升級議定書簽署的背景下,“十五五”時期國內企業對東盟的投資趨勢將會進一步增強。適應這一趨勢,盡快推出具有吸引力的政策,率先實現第一個總部基地(即以建設國內企業進入東盟投資合作的“總部基地”)的重要突破,由此加快推進“兩個總部基地”建設進程。
三是成為以共同大市場為重點的中國—東盟藍色經濟合作的重要樞紐。適應未來10年中國與東盟經濟發展大勢,率先建設與東盟的藍色經濟共同大市場,將明顯提升海南自由貿易港的戰略地位。
第三,“十五五”時期要為打造對外開放的重要門戶奠定具有決定性意義的基礎。
一是“十五五”時期在中國與RCEP等區域自由貿易格局中的地位明顯提升。要力爭實現海南自由貿易港與RCEP區域貨物進出口額年均增長10%以上,與RCEP區域服務進出口額年均增長15%以上,離岸貿易貨值由目前的200億美元增加至2030年的1000億美元左右,并在農產品、機電產品及旅游、醫療健康、文化娛樂等方面形成突出優勢。
二是“十五五”時期以投資東盟為重點的“兩個總部基地”取得重要進展。爭取到2030年,海南自由貿易港區域性總部企業數量由2024年的104家增加至500家左右,與東盟雙向直接投資流量超過100億美元(約占全國的40%)。
三是“十五五”時期初步成為中國—東盟藍色經濟共同大市場的重要樞紐。力爭用5年時間使海南自由貿易港成為服務國內、面向東盟的海洋漁業、海洋資源開發、海洋旅游、海洋生態保護、海洋科技創新等領域合作的重要平臺及海上人文交流特區。
形成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合力
第一,形成合力既是國家重大戰略的基本要求,也是打造對外開放重要門戶的首要關鍵。
從幾年的實踐看,實現海南自由貿易港的戰略目標,關鍵在于形成中央部委與海南的合力,并建立高效的“合力”機制。
打造對外開放重要門戶與“三區一中心”是相互聯系、相互促進的關系。“三區一中心”是為了實現國家重大戰略、結合海南自身特色而確定的發展戰略定位。只有從國家戰略定位出發,才能充分理解中央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的戰略意圖。
第二,形成合力的重點在于統一認識,以增強建設自由貿易港的信心。
作為國家重大戰略的海南自由貿易港,其核心政策就是“零關稅、低稅率、簡稅制”。加緊核心政策落地,是國內外企業對海南自由貿易港的首要預期。此外,未來需要出臺更有針對性的具體政策,提升島內居民的獲得感,激發全社會參與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主動性積極性。
第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是形成合力的最大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具有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基本法”“最高水平開放法”“授權法”的突出特點。這是形成合力的最大依據。
高標準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的重大任務
第一,加快打造我國面向東盟的單邊開放新前沿。
一是支持國內企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及東盟相關地區建立采購中心、加工中心、保稅倉儲中心等,打造我國主動擴大面向東盟進口的中心、樞紐。
二是率先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實行RCEP原產地完全累積規則,并建議適時將海南自由貿易港加工增值內銷貨物免關稅的比例下調至20%,由此增強海南自由貿易港在區域產業鏈供應鏈中的節點作用。
三是制定實施10項左右的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引領中國—東盟服務貿易共同市場建設進程。
四是以企業需求為導向,實現企業資金進出自由便利。建議改變對外直接投資由相關部門聯合審批的做法,盡快實行備案制。
第二,加緊核心政策全面落地。
一是由于現行“零關稅”政策與區域自貿協定的關稅減讓水平存在差距,企業對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政策利用率嚴重偏低。2025年,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協定(2.0版)框架下“零關稅”比例已經達到94%。這需要在國家支持下,爭取用不太長的時間將74%“零關稅”覆蓋度提升到99%左右。由此,增強東盟等境外投資者對海南自由貿易港的良好預期。
二是整合目前的稅收優惠政策,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稅收管理條例》。參照新加坡的做法,針對海南自由貿易港重點產業,制定專項稅收激勵計劃。
三是盡早啟動簡稅制改革,明顯降低企業整體稅負,增強企業和社會對“核心政策落地”的預期。
四是建立核心政策落地備案制。例如,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已明確且具體化的政策,經海南省向中央主管部門備案后,即可實施。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中明確方向但尚未細化的政策,支持海南省在上位法的基本原則前提下,進一步細化和具體化,并經備案后在全島實施。
第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為依據推進制度集成創新的突破。
從成功自由貿易港發展的歷史經驗看,海南自由貿易港最寶貴的資源是土地。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第八條提出的“國家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行政區劃改革創新,優化行政區劃設置和行政區劃結構體系”,以提升土地等資源利用效率為重點推進行政區劃調整,加快形成“全島一個大城市”的統一布局。
第四,要以用好“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制定權”構建完善的法治體系。
法治是制度創新的核心與制度文明的標志。《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是海南自由貿易港推進高水平開放的最大優勢,要依法大膽開展立法實踐。用好“依法直報”機制,破除“調法調規”效率不高的掣肘。借鑒新加坡經驗,將國際公約及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轉化為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同時,要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加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實施的全過程督導,并建立獨立的第三方評估機制。
